法律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作者: 时间: 2022-08-26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Yd0巨野信息网-巨野较大的信息门户网站-www.274900.com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Yd0巨野信息网-巨野较大的信息门户网站-www.274900.com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Yd0巨野信息网-巨野较大的信息门户网站-www.274900.com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Yd0巨野信息网-巨野较大的信息门户网站-www.274900.com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Yd0巨野信息网-巨野较大的信息门户网站-www.274900.com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Yd0巨野信息网-巨野较大的信息门户网站-www.2749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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